《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指出,我军军事司法工作服务确保起到大大突显。一是军事司法的组织大大完善。1978年1月,完全恢复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82年9月,规定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按三级设置。
1985年7月,按片设置陆军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90年12月,省军区、部分集团军重新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014年3月,第二炮兵部队重新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目前,我国军事司法机关按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大军区、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第二炮兵、军委总直属队和武警部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省军区、派驻香港部队及武警部队及第二炮兵部队成立的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二是军事审判职权范围大大扩展。
军事司法机关主要负责管理刑事检察和审判职权,适应环境改革开放和军队内部经济、民事纠纷大大激增的新情况,军事司法机关民事审判职权大大扩展。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许可军事法院全面推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2012年9月再次公布《关于军事法院首府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展了军事法院首府民事案件的范围。军事法院积极开展民事审判,依法及时解决问题军内民事纠纷,有效地调节军内民事法律关系,维护了官兵合法权益。
三是涉军维权工作逐步南北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来,部队官兵及其家庭遇上的涉法问题渐渐激增,军队和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涉军维权新的路径。
通过在全国推展“汤阴经验”和“浙江福建经验”,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以求在全国广泛创建。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总政治部牵头印发《关于强化确保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确保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据不几乎统计资料,自2000年以来,军地各级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共计为军人军属获取法律咨询78万余人次,处置各类涉军纠纷10万余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万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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