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8日讯中午去公司食堂吃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最近,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认定原告聂某的受伤情况属工伤。聂某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去公司食堂,途中被大风吹下的电线挂倒而致伤,经医院诊断多处损伤和骨折。
聂某向韶山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为,聂某受伤时间已是下班时间,受伤地点也不是工作场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聂某转而向法院起诉韶山市人社局。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上完上午班后去公司指定的食堂就餐,途中在厂区内受伤。从时间上看,是在下班后的延续时间内。
从空间上看,受伤地点是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应视为不固定区域的工作场所。从工作原因来看,去公司食堂就餐,为下午的工作补充能量,这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原告聂某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应适用该规定。连线未从事私人行为即可认定工伤员工外派境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上海市嘉定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病发时沈先生尚未起床。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
区人社局称,沈先生因工外出,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应认定一直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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